《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发布!镁厂物料应当密闭贮存! 推荐最佳解决方案!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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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
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榆林市出台《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8日榆林市举行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制定先后历时一年多,是榆林首部大气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市实际,对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榆林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高光耀高光耀表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将狠抓《条例》贯彻落实。一是要全员学好《条例》,组织专家进行全系统培训,帮扶企业知法守法。二是全方位宣传好《条例》,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要全面落实好《条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使命担当,坚持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全市铁腕治污攻坚行动,切实守护好“榆林蓝”。
《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仓库管理提出了如下要求:
第十八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九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等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且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物料堆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
第二十条 煤炭开发与利用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露天开采煤炭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
(二)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储煤棚,安装抑尘设备,并对厂区道路、固定作业场所地面采取硬化、绿化、清扫、洒水等措施;
(三)尾矿库应当采取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布)、复垦等措施;
(四)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煤矿前,应当制定生态修复计划,采取回填、绿化等措施,恢复生态植被。
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参照前款规定采取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还规定: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在这一背景下,榆林市涉镁企业将面临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环保要求,必须对现有粉尘防控方案进行调整。尚镁网现在向涉镁企业和煤炭企业推荐一种最佳解决方案——气膜料场和煤棚!
中国镁工业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环保监管和环保压力。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各种法规都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镁冶炼生产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及破碎、白云石煅烧、锻白磨粉制团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转运点、落料点等也会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而采用封闭的堆场是控制扬尘的最有效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