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菱镁矿依然为重点管理对象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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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制定了《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印发给下辖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下面是《规划》中提及菱镁行业发展的内容:
目前存在问题:菱镁矿面临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程度不高、资源优势未形成效益优势、矿产勘查开发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
《规划》中省厅提出的相应要求:
一、在矿业绿色发展方面,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以矿业的绿色发展来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新模。
二、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面,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立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理念,实施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规模准入“双控”管理。以菱镁矿产业综合整治为抓手,深度开发“原字号”。推进菱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材料,实现资源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共伴生矿种、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回收利用;加强共生硼资源回收利用,鼓励硼泥等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规划》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格局,其中包括营口-丹东金、菱镁、硼矿勘查开发区。此后将控制海城、大石桥、岫岩县等地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建设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和国家新型原材料产业安全战略保障基地,营口大石桥镁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营口金属制造产业集聚区,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规划》推进菱镁矿高质量开发利用
1.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禁止既有露天矿山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新建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支持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资源整合,推进采矿企业(已有矿业权)兼并重组,重组后矿山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开采规模应达到30万吨/年以上;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规模应达到10万吨/年以上。
2.强化供给总量控制。对菱镁矿资源按市场需求实行供给总量控制、分级管控。每年根据菱镁资源市场需求情况,结合各地区开采规模、绿色矿山建设、生态恢复、安全生产等因素,确定供给总量控制指标。
三、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需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推动矿证办理手续“多审合一”改革。加强矿业权设置、矿区生态修复源头管控,强化矿业权出让、勘查、审批、开发和保护全流程监管,着力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辽宁省对目前到2035年进行了系统规划:
2025年目标
到2025年,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三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五年努力,控制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持续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推动辽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地。延伸菱镁矿、滑石矿等优势矿产深加工产业链条,推动省内、国内资源产业大循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
辽宁省“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注:矿产资源勘查指标值为2021-2025年五年累计数值;年开采量指标值为2021-2025年年度数值,菱镁矿指标指用于耐火材料等方面采矿权证载规模;矿山结构指标值为2025年年底时点数值。
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辽宁省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现代化治理监督体系。
《规划》要求下辖各市要加强监管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监管”,建立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责任机制,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
同时,要求执法队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抓紧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构建规划实施奖励与约束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同时,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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