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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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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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进行修订的基础上,7月24日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取消了铝土矿需经国家核准及对总规模和服务年限的要求。此外,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由60万吨以上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境内外资源保障年限不变。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规范条件》还增加了“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方面的内容,且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
工信部指出,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现有铝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规范、引导国内现有铝产业健康发展。现有企业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铝行业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铝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由于铝加工已经完全市场化,且品种众多,新产品不断出现,《规范条件》难以覆盖;因此,取消了铝加工相关内容。另一方面,鉴于目前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在大唐国际已基本实现产业化,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将其列为发展重点,此次修改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相关条件。
【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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