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每吨3至8元!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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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将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近日,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7月13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包括砂石矿山企业在内的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将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五)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六)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包含矿山工程承建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标准,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3.5%;
(二)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
(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为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为2%。
(五)公路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