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明确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工作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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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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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依法节能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培育壮大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近日,山西省经信委印发了《推进依法节能促进低碳发展2015年行动计划》,旨在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精神。
《计划》中明确提出了今年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3%,全面完成“十二五”累计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省千家企业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累计实现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目标;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计划》指出,2015年全系统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节能降耗工作,把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贯穿到“定战略、做规划、搞研究、出政策、发预警、搭平台、抓标准、树标杆、重协调、推试点”的总要求之中,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品(装备)和服务企业,二是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三是树立一批能效领跑企业,四是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五是发布一批节能新标准,六是淘汰一批落后高耗能设备,七是推进甲醇汽车试点,八是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试点,九是开展工业低碳园区试点,十是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
为保障目标任务完成,《计划》还提出了六项推进措施:一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二要加强节能分析和预警调控,三要规范节能评估审查,四要提升节能监察能力,五要抓好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六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2015年全系统要紧紧围绕完成节能目标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两大中心任务,细化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机制,控增量、降存量、促产业,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