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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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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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发《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向社会公开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告显示,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为主线,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各项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对2012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以及2012年前批准但于2012年后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约188亿元,落实安置住房2.79万户;督促地方立案查处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3775件,涉及违法用地1.14万公顷,移送有关责任人996人,已追究责任人872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3799件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304件文件进行纠正整改。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48个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涉及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4个县(市、区),共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38万个,涉及土地20.12万公顷。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地方政府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够严格;违法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违规出让土地;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融债;涉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中,督察发现有19个城市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行为,涉及1361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4233公顷,涉及抵押金额1183.79亿元。例行督察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河北省邯郸市等7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警示约谈。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首次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对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西藏自治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集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省(区、市)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问题,有些省(区、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问题。各督察局结合其他督察工作一并通报地方政府并督促整改。
公告显示,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地方政府违规向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供地、利用生态建设名义违规征占土地、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土地、土地闲置问题等开展重点督察,向湖北、四川、河北、陕西、广东、海南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地方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纠正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查,并要求地方完善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