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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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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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8〕40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镁制品行业整治成果,使镁砂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海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镁砂行业集聚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控制,疏堵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安全科学整治”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对镁砂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物料堆场落实仓储或苫盖、防风抑尘、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全面苫盖等整治要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使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5.《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镁〔2017〕1号)
6.《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环保工作方案》(辽环函[2017]413号)
7.《关于印发<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鞍环保发[2017]109号)
8.《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鞍山市镁产业综合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环保函[2018]1号)
四、整治重点
重点对牌楼、英落、八里、马风、析木等镁制品行业集聚区全域范围物料堆场进行集中整治,包括镁石及其废料、砂石、矿渣、残土、煤炭、沙堆、建筑垃圾等各类堆场、料场;对“滚笼”等露天筛分加工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加强镁砂行业集聚区内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和道路车辆遗撒管控工作。
五、整治措施
1.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镇(区)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临时及长期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一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由镇(区)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乱堆乱放物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进行彻底清除。二是明晰权属、分类处理。由镇(区)负责组织清理主干道两侧及公共区域露天堆放料场,所有占用公共区域的料场必须全部清理。有权属人的,由权属人负责清理;无权属人的,由所属镇(区)负责清理。三是严格标准、规范堆放。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高度低于5米的,必须采取围挡苫盖、防风抑尘和喷淋抑尘等防尘措施;高度高于5米且无法有效苫盖和围挡的,必须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并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四是合理设置,科学引导。符合规划、用地等建设条件的镇(区),可划定物料允许堆放区域,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要求建设封闭库房,实现物料入库管理。
责任单位:析木新城管委会、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及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2.严厉打击“滚笼”等露天加工行为。各镇(区)负责对辖区内“滚笼”等露天加工设施进行排查,对筛分、破碎等露天加工设施,采取封闭、迁移或拆除等措施,严禁露天生产作业。对于有合法手续的露天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封闭,实现封闭作业;对于无照经营的露天加工企业或个体,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立即断电。
责任单位:析木新城管委会、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及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3.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各镇(区)对辖区所有区域包括工业园区进行排查,针对道路扬尘产生特点,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做好绿化硬化工作。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乡村土路与道路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对工业园区内道路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超载、超限及未遮盖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坚决杜绝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析木新城管委会、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及市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2018年7月31日结束,期限为两个月,具体分为组织准备、集中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1. 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前)。
制定下发《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定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计划。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25日)。
各镇(区)对公共区域范围内料场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明确堆场权属,并逐个确定监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镇(区)组织料场权属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清运,对无主料场堆场由各镇(区)负责清运;封闭、拆除或迁移露天筛分、破碎设施;对道路扬尘进行治理。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整治目标。
3.检查总结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整治成果和经验,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防止污染反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责任,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供电公司、相关开发园区、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相关园区、镇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无组织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组织落实辖区内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发园区、镇(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开发园区、镇(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三)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开发园区、镇(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物料堆放和道路扬尘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做好日常监督,健全管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开发园区、镇(区)要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整治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