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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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加强中央地勘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督管理。
《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内容不仅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职责权利与义务等,还涵盖了监理程序、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纠纷处理等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内容。
《办法》规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受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对项目施工的质量、工期、经费、成果等目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基金项目的勘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作应覆盖项目实施的野外和室内工作各环节,涉及工作质量的抽样检查应不低于5%。
考虑到地勘野外实际工作与设计可能存在出入这一特殊性,《办法》对监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经确认属于合理变更且不引起经费变化的,监理单位可直接签发变更同意书并报基金中心备案。凡涉及技术及经济上的重要变更,对施工质量、预期成果、安全环保及经费引起重大变化的,变更方案应报基金管理中心审定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办法》还规定,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的项目勘查单位存在事实上或潜在的利益关系的,该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回避;涉及监理单位回避的,由基金中心视情况进行调整。
《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内容不仅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职责权利与义务等,还涵盖了监理程序、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纠纷处理等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内容。
《办法》规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受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对项目施工的质量、工期、经费、成果等目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基金项目的勘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作应覆盖项目实施的野外和室内工作各环节,涉及工作质量的抽样检查应不低于5%。
考虑到地勘野外实际工作与设计可能存在出入这一特殊性,《办法》对监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经确认属于合理变更且不引起经费变化的,监理单位可直接签发变更同意书并报基金中心备案。凡涉及技术及经济上的重要变更,对施工质量、预期成果、安全环保及经费引起重大变化的,变更方案应报基金管理中心审定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办法》还规定,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的项目勘查单位存在事实上或潜在的利益关系的,该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回避;涉及监理单位回避的,由基金中心视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