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关于修订金属镁锭交收办法相关条款的公告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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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渤海商品交易所决定对金属镁锭交收办法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启用金属镁锭电子交收系统,实施“买方全货款申报”与“卖方持凭证申报”,详情如下:
将于2014年4月3日起启用金属镁锭电子交收系统,对于2014年4月3日前生成的纸质的金属镁锭《仓库存货凭证》,请重新注册生成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将于2014年4月3日起实施“买方全货款申报”与“卖方持凭证申报”,具体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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